2月13日,从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,济宁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部分政策,从而更好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。
具体政策调整如下:缴存人家庭名下合计仅有1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所购住房县(市、区)范围内无住房的,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。缴存人家庭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所购住房县(市、区)范围内仅有1套住房的,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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